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动态 > 战疫专题 > 山东2月底前具备条件…
山东2月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加快重点项目
建设和投资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前提下,立足职能、加强研判,对企业恢复生产提前做出安排,搞好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确保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1、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对相关情况进行周调度,2月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生产。
2、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及时安排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员工上岗。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协调人社等部门,鼓励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帮助做好就近招工工作。
3、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加强沟通,畅通产业生产链条,合理安排生产能力,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会同工信、人社等部门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下沉到一线,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4、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后现金流需求。
二、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
5、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机制,持续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警,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困难,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协调解决。
6、强化政策储备研究,针对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提出支持各领域发展对策措施,报党委、政府决策,为日后工作重点从疫情管控转向恢复生产做好准备。
7、落实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生活物资保障与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统筹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运行,确保疫情期间发电、供热用煤、天然气等稳定供应。
8、严格价格监管监测,每日通报各区县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及时开展价格提醒告诫,督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行为自律。
三、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9、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开复工后要对照“四个一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把投资计划分解到季、落实到月、具体到项目。对在建项目,抓好施工组织,推动项目尽早竣工投用;对未能按计划开工或未达到建设进度的项目,要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合理安排调整施工进度,全力以赴加快建设。
10、进一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围绕2020年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落实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要求,全年完成投资4000亿元以上。各市、县(市区)要尽快确定本级重点项目,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开工月”活动,营造抓项目促投资的浓厚氛围,发挥好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
11、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对获得债券支持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抓好建筑材料供应、施工队伍组织、前期条件落实、配套资金跟进等各项工作,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确保一季度全部开工建设,实物工作量取得明显进展,尽早形成有效拉动。
12、认真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前谋划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促进重点项目与政策体系的精准匹配和衔接平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责任倒逼,明确时限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各类要素保障。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将上述通知要求即报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结合各自实际细化相关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