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小企业福利!返50%失业保险费,最快12天发放,缓交保险

更新时间:2020-02-11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局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真金白银”帮扶中小企业纾解困难,突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主要有以下措施:

青岛中小企业可网申返50%失业保险费,最快12天发放

《意见》确定,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市就业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名单内企业2019年度裁员情况,对企业裁员率符合条件的,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指导企业及时登录青岛就业网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自行登录青岛就业网提交申报。对中小企业申报信息,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在市就业信息系统逐一进行标识。审核发放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15日和月底前汇总形成《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资金申拨表》,将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资金拟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至企业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标注资金性质为“援企稳岗返还”。

3个月无法发放职工最低工资的企业可申请缓交社会保险,最长不超过一年

《意见》明确,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采用网上申报和材料邮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社保业务—缓缴社会保险费,如实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材料邮寄:《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电话通知企业以邮寄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5912362)。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最多三个月

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具体减免月份,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与入住企业协商,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任选连续3个月。减免期满后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或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

据悉,《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用工、稳定劳动关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等多方面提出十条措施,其他措施详情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