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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件定调资本市场 四大要点读懂改革进度条
更新时间:2020-05-20
5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方面,《意见》用99个字对资本市场进行了定调:
“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可见的是,上述表述中的几项工作,一直都处于“进行时”,证监会此前提出的改革方向也与之一脉相承。
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证监会党委在当年12月24日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发文介绍了落实这一新时代要求的工作方向。
2019年9月9日至10日,证监会在京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围绕“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包括稳步实施注册制,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等。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将如何推进?目前落地进度如何?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意见》定调的四大要点,以及相关改革的最新进展。
要点一:推动注册制改革
2019年7月22日,随着科创板的正式开市,中国资本市场终于迎来了注册制的试点。对于拥有三十年历史的A股市场来说,这无疑是值得载入史册的一座里程碑。而从实践效果来看,科创板运行平稳有效,这种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义的市场化发行机制,取得了市场各方的认可。
在这一增量改革顺利落地的基础上,存量改革也随之展开。
证监会在2020年系统工作会议中指出,要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全力抓好重大改革攻坚。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努力办好科创板,支持和鼓励更多“硬科技”企业上市。平稳推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2020年4月27日,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了多项创业板改革方案,目前正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次重大探索,是对存量市场发展理念、监管思路、审核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既要把握好新旧制度衔接,在“无感”中推进市场改革,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又要让包括800多家上市公司、超过4500万投资者在内的各参与主体在改革中“有感”,持续增强改革获得感。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月5日的公开讲话中表示,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总纲,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分步实施,尤其需要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们已经在科创板试点了增量的注册制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正在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下一步还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深交所表示,将从四方面展开工作,一是守好定位,坚持优增量、稳存量,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严惩造假,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纪律和秩序,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是稳定预期,发挥引导合力,回应市场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共同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防范风险,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严守安全运行底线,对操作风险零容忍,确保创业板改革行稳致远。
要点二:完善退市制度
“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是证监会12项改革方向之一。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一方面,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为维护公开交易股票的总体质量与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规则要求交投不活跃、股权分布不合理、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的股票终止交易,特别是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强制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
进一步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引导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8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从三方面健全退市制度。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从科创板业务规则和创业板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来看,退市制度正在朝着严格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同时相关流程的确得到了简化,例如设置了组合性财务类退市指标,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等。
易会满在5月15日的讲话中这样介绍退市制度的建设方向:“去年以来,我们着力畅通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共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一个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需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元退市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
要点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改革目标,证监会给出的具体举措包括,制定实施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切实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努力优化增量、调整存量。
2019年底,证监会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上市公司整体面貌得到较大改观。此前,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在公开讲话中对这一计划进行过“剧透”,称行动计划围绕信息披露有效性、公司治理规范化、助力转型升级、化解风险隐患、提升监管有效性、优化发展生态等方面,部署了40多项具体任务,将是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主线。
易会满在此前实地走访上市公司,并主持召开部分上市公司座谈会时,对上市公司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一是要规范运作,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守法合规、治理规范上作出表率,从根本上提升市场主体内生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二是要稳健经营,充分认识市场、敬畏市场,按资本市场的规律办事,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发展与风控能力相匹配。
三是要专注专业,坚持正确发展理念,扎根实体、练好内功,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促进市场正本清源。
证监会2020年系统工作会议中也强调,要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标,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实际上,退市制度的优化也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个方面。而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将以提高透明度为目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启动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以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为重点,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稳妥推进基础性制度改革,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要点四:强化投资者保护
5月15日,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发表重磅讲话,就市场关注的注册制改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中介机构违规展业、提升市场活跃度等多项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也在5月15日联合发布“落实新《证券法》 加强投资者保护”倡议书,倡议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行业机构更加守法诚信,筑牢投资者保护工作基础;更加勤勉尽责,夯实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更加聚焦主业,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实效;更加以人为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协同,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合力。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的投资者保护拥有了更加充足有效的法律武器,新政券法在3月1日已经正式施行。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市场法治建设,用好用足相关法律规定,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成为监管层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的重要课题。
“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易会满在5月15日这样说道。
据他介绍,证券法修订大幅强化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证监会将用好用足新证券法赋予的监管职权,加大惩处力度,强化监管震慑。
具体来看,一是突出执法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查办财务造假等大要案,推动一案多查,对相关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向市场通报。
二是分类施策,体现科学监管。区分实质违规与形式瑕疵,区分受疫情影响与借机造假,区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责任,既体现监管的严肃性,又体现监管的精准性。
三是以案为鉴,通过个案处置的“小切口”,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敬畏“上市”的意识,压实合规责任。进一步完善救济赔偿机制,加快推动《刑法》修订,通过代表人诉讼、行刑衔接等手段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发挥市场监督、媒体监督、投资者监督等多渠道合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强化科技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